你知道你居住的大楼内有多少消防设施吗?灭火器、喷淋、消火检…除了这些,你还知道哪些呢?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不太引人注意的设备都有“消防”功效。本期,就让我们先从认识身边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始吧。北京天一消防设施检测我国整理发布。
什么是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消防设施分类
建筑消防设施由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来操作控制、维修保养,使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灭火系统,另一类为安全疏散系统,具体又可细分为以下各小类:
1、建筑防火及疏散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及给水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压设施、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消防水炮等;
3、防烟及排烟设施,包括送风机、排烟机、排烟阀、排烟窗等;
4、电器与通讯设施,包括自配发电机组、储油设施、消防电话、应急广播等;
5、自动喷水与灭火系统,包括水池、水箱和增压设施、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报警阀组、控制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等;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CR下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
7、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包括灭火剂储存容器、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等;
8、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水池、水泵、泡沫消防泵及泵控制柜、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等;
9、消防电梯,主要指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首层按钮控制、联动控制功能部分;
10、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但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者不宜用水灭火的除外。
消防设施的保养与维护
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和检测,也可以委托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
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两个月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每个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3、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检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每年应对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以检验火灾发生时水消防系统是否能迅速开通投入灭火作业。
4、高、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应检查泡沫液及其贮存器、过滤器、产生泡沫的有关装置,对地下管道应至少5年检查1次。
5、气体灭火系统,每年至少检修1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年至少检查2次。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7、灭火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到期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