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是一项质量要求比较高的专业工作、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我国把灭火器维修作为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98年起对灭火器维修企业颁发维修许可证。由于灭火器维修工作技术含量低、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许多维修技术人员对灭火器标准和灭火器的一些性能的理解上还有一些偏差:通过前一段时间对灭火器维修企业的检查,笔者认为在维修企业有以下几个问题还需要澄清:
一、关于水压试验周期
在个别维修单位,还存在着看灭火器的新旧程度来决定是否做水压试验的现象。虽然是少数,但考虑到其严重性,还是要提出来:各种灭火器的标准均规定了水压试验的时间周期
具体如下表:
各种灭火器水压试脸的周期
灭火器类型 | 水压试验时机 | 标准依据 |
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 每五年和每次在充装前 | GB12515-90第8.2.2条 |
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 出厂满五年后每隔二年 | GB4402-1998第8条 |
1211灭火器 | 出厂满五年后每隔二年 | GB4397-1998第8条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每五年一次 | GB4399-1984第6.2条 |
机械泡沫灭火器 | 出厂满三年后每隔二年 | GA95-1995第3.3.3条 |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能确定上次水压试验时间或外观上看似有问题的(如外观有锈蚀划痕尚不够报废条件的灭火器,为确保使用安全.维修时应做水压试验,
二、水压试验压力问题
很多维修单位在操作规程中规定:干粉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2. 9MPa.卤代烷灭火器水压试验压为2.5MPa等等,这样要求是不对的:
GB4351 - 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万第5. 10. 1. 1条规定:灭火器的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应按6.8.1进行水压试验。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压式水和泡沫型灭火器的试验压力为PE=1. 8 FMS(PMS为灭火器的**工作压力),且应不小于2.0MPa;对于卤代烷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试验压力为PE= 1.3PMS.且不应小于2.0MPa:从此可以看到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与灭火器的**工作压力有关.**工作压力不同水压试验压力值也不相同、规定同样的水压试验压力是不对的。各企业在进行灭火器设计时因灭火器的外形、内部结构等因家不相同、灭火器的**工作压力也不一定相同。所以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也不相同,具体数据应根据标准给出的公式计算确定:
三、关于驱动气体充装问题
由于不同企业的灭火器喷射管路长短粗细不同等种种原因、各企业设计的灭火剂驱动气体的充装数量和压力也不相同。对于贮气瓶灭火器和贮压式灭火器.其驱动气体的充装数量和压力应根据灭火器生产企业设计的数量和压力充装,而不能象有些维修企业那样.不管哪个单位的灭火器,只要是相同的规格、充装气体的数量就相同。甚至有的单位为减少喷射剩余率故意加大驱动气体的充装量。这是非常危险的,维修人员认识上要清清楚楚,操作上要认真细心.这一点千万不能马虎。
四、关于压力指示器
GA92- 95《灭火器压力指示器通用技术条件》第5.1条规定;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零位、公称工作压力、工作压力范围上下限和指示器**量程值都要用刻度和数字表示。
因不同灭火器的工作压力可能不相同,压力表上标注的刻度和数值也不相同。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表是一个易损元件,在灭火器维修过程中经常更换,有些维修单位在更换压力表时常常忽视这一问题.致使更换压为表后标注的工作压力值与原设计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