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JXF 004-2016 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编制指南

2023-06-04

2016-03-29发布     2016-05-01 实施

北京消防协会发布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检测报告内容格式

4   检测报告要求

5   档案管理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前言


本标准贯彻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消防协会行业指导部、电气防火检测行业分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海安博大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华、钟利智、敖日塔、张田莉、崔荣华、林森、王庆礼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江朝晖、刘学军、韩忠、张志强、沈炎明、高晓斌、刘洪山本标准 T/BJXF 004-2016 首次发布


电检报告 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的内容格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和归档。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井地下、爆炸危险场所及防静电、防雷的电气防火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065-2010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BJXF•TB002-2015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

3   检测报告内容格式

电气防火检测报告见附录《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报告》(2016 版)。

4   检测报告要求

4.1   封面填写要求

4.1.1   报告“CMA 应加盖在封面左上角。

4.1.2   电检报告编号规则:前四位用四个大写拼音首字母表示本单位名称;2016代表年份;“DJ”是电检的大写拼音首字母;后四位是本单位电检报告的年度排序数,0001~9999 应为连续自然数。

4.1.3   报告的项目名称即该建(构)筑物的名称,应与建审、验收或备案等法律文书的称谓相同。

4.1.4   报告的委托单位应为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合同相对人。

4.1.5   报告的编制日期应为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日

4.1.6   报告的编制单位即本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营业执照的法定名称。

4.1.7   说明中所述之外的其他内容为固定格式,一般应不做变更,以下相同。

4.1.8   盖章规则:此页仅盖骑缝章(公章和检测专用章,红色印记应涵盖报告全册),位置在长边的 1/3 2/3 处,此页压盖的印记占印章直径 1/10~1/8

4.2    项目概况填写要求

4.2.1   如因故缺少建审、验收、备案文号等信息,应在相应栏中填“/”,并在备注说明中做缺失原因的简要说明。

4.2.2   项目中的各参加单位信息、项目参数都应与此项目的法律文书所述一致。

4.2.3   报告中检测日期按实际检测日期填写;检测面积即检测范围所涵盖的面积。

4.2.4   报告中的使用性质建筑类别供电等级检测类别均应与此项目的法律文书所述一致。

4.2.5   此页为报告页码排序的起始页,整个报告页码应连续。

4.3   报告评定填写要求

4.3.1   报告中的检测内容即本次检测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应符合 DB11/065-2010 中的要求,选中时应在选择框“□”内填“√”,未选中时应填“×”,不得空置,单项统计中填写所检测单项的 ABC 类隐患点数及实际检测点数。

4.3.2   检测实施前必须查阅有效的设计文件、竣工图、说明书等资料,并注明所依据的图纸编号、设计文件版本号等。

4.3.3   报告中的检测结论根据 BJXF•TB002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评定规则》进行判定,结论中“As=Bs=Cs=”分别填写检测报告中各单项隐患点数的汇总数;并依据火灾危险类别综合评定规则,计算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系数,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系数计算的经验公式如下:

X=(Cs+3Bs/Zs

其中:

X ——火灾危险等级评定系数

Zs——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Cs——被测部分

C 级隐患点数

Bs——被测部分

B 级隐患点数

As——被测部分

A 级隐患点数

根据火灾危险系数 X 的结果选择对应结论,选中时应在选择框“□”内填“√”,未选中时应填“×”,不得空置。

I (无 A 级、X≤0.1):该建筑无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安全,本次检测合格。

II (无 A 级、0.1X≤0.2):该建筑存在轻微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较安全,本次检测基本合格。

III 类(无 A 级、0.2X≤0.4):该建筑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系统不安全,本次检测不合格。

IV (存在 A 级或 X0.4):该建筑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电气系统极不安全,本次检测严重不合格。

4.3.4   盖章规则:在检测结论栏末尾加盖检测专用章。

4.4   检测报告内容填写要求

4.4.1   报告中所列共 5 个单项(不包含其它),其中如有本检测项目中未涉及的单项可将整个单项删除;如有未涵盖的单项应依据相应规范做出增补。

4.4.2   单项中的子项如在本检测项目中未涉及到,应在其后对应的栏目中填“/”,但不允许删除任何子项;如有未涵盖的,认为有必要增加又有规范依据的子项,可在该单项内同类子项后做相应增加,并在原序号后加补“n”n=自然数)。

4.4.3   数量栏中涉及灯具开关、配电线路等情况时,可按楼层(防火分区)、回路数量确定,单位也应随之改变。

4.4.4   报告中检测结果及数据栏中如果为非单个数据,应按最小值-**值的方式列出;非数值类结果应描述明确,包含多个结果时应分别描述。

4.4.5   报告中分项评定栏根据检测评定规则统计隐患点数符合点数,并将统计的数值填写到相应的栏目,隐患点数符合点数之和应等于该分项抽检数量

5    档案管理

5.1   内容

电气防火检测报告档案包括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

5.2   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完整地保存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5.3   保管期限

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保管期限为 20 年。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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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测报告 声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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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一电气防火检测壹级资质,专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及电气检测服务,出具消防检查验收所需的消防/电气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