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本刊记者宋凯张柱红
7月17日上午,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上半年消防安全形势,介绍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高级指挥长刘激扬,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一级指挥长韩晓鹏,国家消防救援局新闻发言人、消防监督司一级指挥长孙毅军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北京灭火器年检公司编辑转发
上半年共接报火灾 55.2万起 经营性小场所大火多发
发布会伊始,刘激扬对今年上半年消防安全形势作了介绍。
上半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处置各类警情124.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加7.7%,共出动消防救援人员1402.2万人次、消防车253.6万辆次,从灾害现场营救被困人员9.8万人,疏散遇险人员4.7万人。上半年,出动扑救森林火灾187起,开展森林防火执勤3799次,出动91.3万人次在26个省(区、市)的135处重点地域靠前驻防。

上半年,共接报火灾55.2万起,亡1084人、伤1149人,直接财产损失40.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0.04%,基本持平;亡人、伤人、损失分别下降6.2%、16.9%和9.3%;其中,较大火灾37起,同比减少8起;重大火灾2起,同比持平;未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同比减少1起。
上半年火灾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从火灾类型看,户外火灾占比较大。共接报各类户外火灾29.6万起、占比53.6%;建构筑物火灾21.1万起、占比38.3%;交通工具火灾4.5万起、占比8.1%。
从城乡分布看,农村火灾及亡人占比均过半。农村地区火灾35.4万起、亡556人,分别占火灾总起数和亡人总数的64.1%和 51.4%。
从查明起火原因的火灾看,引发火灾较多的有4类原因。一是电气故障,引发14万起,占25.4%;二是生活用火不慎,引发11.4万起,占20.7%;三是吸烟,引发的火灾占18.7%;四是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占18.6%。
从时段分布看,夜间亡人风险高。22时至6时发生的火灾起数只占火灾总起数的15.1%,但亡人数占比42.1%。该时段发生的较大火灾占总数的56.8%。
她指出,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小场所发生多起大火,多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经营性小场所发生较大火灾8起、亡38人,发生重大火灾1起、亡2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起数下降2起,但亡人数上升39.5%。9起大火中有6起发生在小商铺小门面,均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当记者问及“经营性小场所火灾亡人数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是什么,消防部门对此有什么针对性办法”时,韩晓鹏作了介绍。
他表示,有关资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1.27亿户,从业人员近3亿人,基数非常庞大。虽然经营性小场所普遍规模不大,但不少存在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现象,以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上半年发生的9起经营性小场所大火中,7起火灾已查明原因,其中,5起是电线短路引起,1起是使用蚊香引起、1起是生产作业引起。这其中发生在夜间的有5起,均存在夜间住宿的情况。
针对经营性小场所火灾亡人突出问题,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指导各地消防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一是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以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场所的住宿区域和经营、仓储区城要完全分隔开,确保发生火灾后,烟气不蔓延至人员生活区域,特别是不在场所内部随意搭建夹层用于住人。二是保障场所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安装户外牌匾和防盗窗网时,要预留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三是规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购买使用合格的电线插排、用电设备,不在室内违规充电和停放电动自行车,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夏季驱蚊要注意蚊香的使用安全。四是员工要掌握基本消防安全常识,能够辨识安全风险、组织人员疏散、处置初期火灾,保障场所自身和顾客的安全。同时,鼓励增设简易喷淋、火灾探测、声光警报等设施设备,提升场所本质安全。
“借此机会,我们也提示广大经营性小场所业主,对自身和家庭负责、对顾客负责、对社会负责,真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韩晓鹏说。
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今年以来,国家消防救援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措施。
发布会现场,当记者问及“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对于减少人企检查次数、减轻企业负担有什么具体要求”时,刘激扬介绍,通知的出发点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为企业减轻负担,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又要守牢消防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对于入企检查频次,有4点要求。
一是制定并公开检查计划。明确消防监督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结合本地区火灾形势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推行“无计划不检查”,除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外,消防监督检查都要按照计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