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灭火器年检时间规定解析(2026年现行版)
灭火器的定期检验是保障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火灾初期的扑救成功率。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发布的现行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2024年以来更新的要求,现将灭火器年检时间规定梳理如下: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灭火器维修》(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140-2005)及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涉及消防器材的相关条款,明确灭火器需按“出厂/维修日期”实施周期性检验。

灭火器年检分为首次维修检验和后续周期性检验,具体时间以灭火器类型区分:
1. 首次维修:自出厂之日起满5年,必须首次送修并检验;
2. 后续周期: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需再次送修检验(即第7年、9年、11年……);
3. 报废年限:出厂满10年必须强制报废(二氧化碳灭火器因压力特性特殊,部分场景可延长至12年,但需经专业机构评估)。
1. 首次维修:自出厂之日起满3年,需首次送修检验;
2. 后续周期: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需再次送修检验(即第4年、5年、6年……);
3. 报废年限:出厂满6年必须强制报废。
1.使用中的临时检验:若灭火器出现压力指针不在绿区、筒体锈蚀变形、喷嘴堵塞等问题,即使未到年检期也需立即停用并送检;
2. 维修机构资质:年检必须由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严禁自行拆解或非专业机构操作;
3. 记录留存:每次检验需出具报告,单位需将检验记录存档至少3年,以备消防部门抽查;
4. 新购灭火器:新购置的灭火器在投入使用前无需“年检”,但需核对出厂合格证及压力状态(首次年检仍按上述时间执行)。
2025年应急管理部曾就“简化小微场所灭火器检验流程”征求意见,拟对建筑面积小于200㎡的小商铺推行“年度外观检查+重点单位送检”模式,但具体细则尚未正式发布,当前仍需严格执行原周期规定。
总结:灭火器年检时间严格按类型和出厂/维修日期计算,核心是“5年首检(干粉/CO₂)、3年首检(水基)、到期必废”。各单位需建立台账管理,避免因超期未检导致火灾隐患。建议通过“全国消防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地合规维修机构,确保检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