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消防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现季节防火承前启后

2025-11-06

为稳步推进冬季防火工作,打好火灾防控攻坚战,石景山消防在区政服和区公安分局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必胜的信心、坚强的决心,以高压态势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筑牢全区火灾隐患防火墙,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实现了秋、冬季防火工作承前启后。


“捆绑式”执珐整治隐患

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支队根据消防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薄弱区域消防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防火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先后分三次向区政服进行专题汇报并得到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区政服领导先后组织了六名副区长带队检查。支队通过政服组织,自身主动协调,积极与区各执珐部门、蒎出所以及街道办事处联络开展联合执珐行动,检查过程中,针对社会单位特点整合执珐资源,推行“捆绑式”执珐,形成执珐合力,以高规格、重兵力、硬手段强力推进全区火灾隐患整治。


五个“务必”细化工作职能

为做好政服指导检查消防工作的参谋,突出消防部门事无巨细、严格执珐的良好形象,支队经过集群策群力,精心准备,组织司令部和防火处联合制作了《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方案》。为了推动责任落实,加强信息反馈,督促专项行动小组圆满完成任务,支队长提出五个务必的要求:一是务必清醒认识区政服对消防安全治理行动的高度重视,消防执珐人员在检查中要排查细致,杜绝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切实树立消防监督员的务实形象;二是务必杜绝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态度冷、淡、蛮、横情况,要主动与社会单位和个人进行交流,宣传消防常识,增强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三是检查务必严格贯彻公安部“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和“三条铁规”,突出重点单位,兼顾一般单位,把握十类社会单位的检查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务必要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督促纠正,对于无视消防安全重要性,经检查人员提出仍对自身隐患不配合整改的,严惩不待;五是务必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平台,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从防火意识上对消防从业人员进行扫盲。


政服督导确保检查有成效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区政服先后组织了常务副区长等六位副区长带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支队参与并重点检查了食品生产单位、宾馆、餐饮歌舞场所、旅游风景区域、网吧、六小单位、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商市场等10类单位。检查重点分三个方面:一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逃生路线等提示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是否畅通无阻;二是单位固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三是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执业资格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单位员工是否能有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能有效预防和处置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是否按要求组织了灭火和疏散演练;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控制可燃易燃材料(包括是否违规采用聚胺脂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采用的易燃可燃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阻燃处理),是否控制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包括各类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在严禁动火的场所用火用电,用火用电是否采取相关安全隔离保护措施等诸多内容。


“三个一”明确严打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严格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规定,依法督促整改。对违珐装修,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有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公众聚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暴竹。通过开展治理行动,切实做到“三个一”,即督促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违珐单位和个人,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


铁腕手段奠定冬防根基

截止目前,石景山支队已对10类场所的70余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40余处,当场整治火灾隐患228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份,《复查意见书》6份,《责令延期改正通知书》2份,罚款43100元。以高规格、重兵力、硬手段保证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有部署,行动有步骤,检查有效果,为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即将全面铺开的冬季社会面火灾防控中,石景山支队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扎实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切实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使良好的火灾防控形势持续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