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环境勘查方法
外部环境勘查是指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外围或周围对火场的勘查,搜索火场外围是否有可疑的痕迹和物证。这是放火案件勘查的重点。
外部环境的勘查要重视三个方面:1.着火建筑物自身外部勘查。可以根据烟熏情况和建筑物外部烧毁状况判断着火部位。2.在勘查着火建筑物周围痕迹物证时要注意是否有遗留物、引火物、包装物、盛装物、排泄物、凶器、爆炸抛出物以及足迹等痕迹物证。3.加强对着火建筑物周围设施设备的勘查,如对通道和周围电线、通讯电缆、宽带、报警器等线路状况进行勘查。
二、静态勘查方法
静态勘查又称初步勘查,是指在不触动现场物体和不变动物体原来位置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勘查。静态勘查可以确定着火范围、火势蔓延方向、起火点大致位置、着火前后的变化、门窗有无人为破坏及重点挖掘地点。有三个方法:1.根据火场燃烧程度和燃烧物炭化程度确定火源的来龙去脉,重点找出蔓延路线和特点,确定火场中心,初步确定起火点,进一步确定重点挖掘地点。2.向救火人员了解在灭火过程中被移动的物体和着火前的物品位置、
设备状况,并对火源、电源、储气罐、燃气管道开关状况等情况进行印证勘查。3.向知情人了解起火前门窗位置及关闭状况。在静态勘查中不确定起火部位的情况下,一般不得挖掘现场。

三、动态勘查方法
动态勘查是指对静态勘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提取后再进行挖掘、翻动、勘验和提取。动态勘查阶段具有不可重复和不可逆转性,所以在勘查过程中必须保证记录、拍照、录像同步进行。动态勘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根据火势蔓延方向和中心起火部位确定起火点。详细观察研究火场上有关物体的表面颜色、烟痕、裂纹、灰烬、炭化程度。
2.根据烟熏痕迹分析有关情况。如墙面上有"V"形烟熏痕迹的,"V"字形底部应为起火点。
3.根据被烧木材炭化程度判断有关情况。如根据炭化程度的不同判断火势蔓延方向,根据炭化高度判断起火点的高度,根据燃烧的锥形痕迹确定起火点。
4.根据气味判断可疑情况。现场勘查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气味勘查,如果闻到可燃性气体或燃油气味应立即提取。同时,采用危险气体探测仪进行检测,确定是何种气体,如果具有危险性,需要采取应急措施。
5.进行扒掘勘查。扒掘的方法主要有:(1)逐层扒掘,即对火灾现场燃烧残留物的堆层由上到下逐层剥离,观察每一层物体的烧损程度和烧毁状态。剥离中要注意搜集物证和记录每层的情况。(2)剖面扒掘,即确定起火部位,将地面上的残留物分开一个剖面,在建立这个剖面时不要破坏堆积层的层次。对于容易塌落的堆积层,可制成阶梯形剖面。在剖面扒制过程中和剖面制成以后,仔细观察残留物每层燃烧的状况,辨别每层物质的种类。另外,还有围攻扒掘、分段扒掘、全面扒掘等方式。
6.进行地面勘查。没有坍塌、堆积物的现场地面勘查与其他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法基本相同,但要注意对地面烟熏痕迹的勘查。
7.进行全面提取。在勘查扒掘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物品一律全面提取,提取时注意利用笔录、现场图、照相、录像、现场采集系统等手段记录好提取物的位置、状态和周围物体的关系。
四、综合勘查方法
综合勘查是指综合外部环境勘查、静态勘查、动态勘查、提取的物证四方面信息后对现场的勘查,是整个火场勘查的最后一步。综合勘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印证性。在综合勘查过程中要找出各种勘查信息中的矛盾点,解决这些矛盾点就是综合勘查的目的。